水利部修訂印發《水利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
本報訊 (通訊員 蔣雨彤 王興國)水利部日前修訂印發《水利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優化水利技術標準制定發布程序,切實增加標準有效供給,為充分發揮水利技術標準的導向性、引領性、推動性、基礎性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管理辦法》是水利標準化工作的重要依據,對規范和加強水利技術標準立項、制定、實施與監督等具有重要作用。本次主要修訂5方面內容,包括加強標準制定源頭管理,明確標準制定應充分吸收借鑒行業內外標準成果,積極采用符合我國國情的國際標準相關內容,規范標準編寫單位及起草人員的資質要求;優化精簡標準制定程序,進一步精簡水利行業標準局部修訂程序,對技術內容進行修改的,形成局部修訂稿后直接履行報批程序,對僅涉及個別文字或體例格式等編輯性修改的,直接履行發布程序;提高標準制定效率,壓縮標準制定周期,原則上強制性標準制訂不超過24個月,推薦性標準制訂不超過18個月,全面修訂不超過12個月,局部修訂不超過8個月;精簡標準審查流程并壓實責任,將送審稿復審和報批稿審查合并,精簡審查環節,明確審查會議技術負責人職責,突出審查專家組的廣泛代表性;明確重要標準界定條件,要求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工程安全等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及水利部黨組重要工作部署的標準應提請部務會審議。
作者:蔣雨彤 王興國
責任編輯:王瑜